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之后,用工单位注销,劳务派遣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之后,用工单位注销,劳务派遣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不知情的劳动者继续在原用工单位董事长夫人重新注册的新公司上班(原单位注销以后,该单位仍使用原单位的名义),之后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现在存在怎样的劳动关系?法律责任谁来承担?求教专业人事
2015-05-16 02:14 ask201……(上海-杨浦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代雨庭律师 2015-05-16 06:36
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张向锋律师 2015-05-16 10:45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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