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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离婚后,以已成年的儿子为名向男方索要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前妻离婚后,以已成年的儿子为名向男方索要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于91年离婚,有一男孩随女方抚养,根据裁定书财产与抚养费双方无任何争议,当庭和庭后执行结案;现如今女方以孩子(已满18岁)名义提出向男方索要巨额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9-05-17 11:07 bjs923……(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芦睿律师  2009-05-17 11:41
要看法庭的调解书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这项规定,你可以不用支付,如是孩子需要学习的费用,你是应该承担的,但要合理
2 孙新律师  2009-05-17 11:56
没有法律依据。
3 谷友军律师  2009-05-17 13:37
没有法律依据
4 孙新律师  2009-05-1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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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9-05-19 20:21
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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