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问题 本人为一朋友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逾期为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与本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要求本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冻结了本人银行存款。本人已向中院提出上诉,因为银行放贷时有明显过错:
1、借款人贷款用途,合同上写明是绿化周转金,事实上根本未用于绿化项目;
2、银行在担保人信息收集不全的情况下,仅有一张身份证和担保合同,就将贷款放出;
3、本人职业是医生,法院判决书将本人职业写成个体工商户,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是否有效?
4、本人就以上内容提出上诉,有胜诉的可能吗?
1、借款人贷款用途,合同上写明是绿化周转金,事实上根本未用于绿化项目;
2、银行在担保人信息收集不全的情况下,仅有一张身份证和担保合同,就将贷款放出;
3、本人职业是医生,法院判决书将本人职业写成个体工商户,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是否有效?
4、本人就以上内容提出上诉,有胜诉的可能吗?
2011-02-27 12:43 tanjun……(安徽-池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2-27 13:12
您所说的确实是错误,但不会影响案件最终判决。
2 110网律师 2011-02-27 13:44
如果只有这些证据,有难度
3 110网律师 2011-02-27 17:38
审查贷款用途是银行的义务,并不影响担保责任,你所说的不是案件的主要事实,对判决影响不大。
4 110网律师 2011-02-27 20:56
估计维持原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