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移不移交 我的丈夫在外地工作两年半了,我们感情不合,我一直居住在我们登记结婚的户籍所在地,我向我们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受理了我的案子,但是他要求法院把案子移交到他工作的地方,请问我该怎么阻止他将案子移交呢?
2011-02-27 11:42 宝贝521(陕西-延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2-27 12:51
如在他在那地方工作一年以上,案件应移交。
2 康治斌律师 2011-02-27 13:1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离婚诉讼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也就是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案件确实需要移交。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离婚诉讼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也就是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案件确实需要移交。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李同红律师 2011-02-27 16:53
被告所在地起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2-27 16:55
原告就被告,所以案件应移交至您丈夫的工作所在地办理的。
5 2011-02-28 09:27
因该移交的。你可以委托代理诉讼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