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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1999年12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儿子今年13岁,双方于2014年6月9日在婚姻登记处
男方与女方1999年12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儿子今年13岁,双方于2014年6月9日在婚姻登记处 男方与女方1999年12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儿子今年13岁,双方于2014年6月9日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1、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儿子由男方抚养,不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3、平方一套归女方所有。现女方提起了诉讼,要求男方归还房屋,可该房屋是男女双方及男方的父亲共住,房屋的产权在男方父亲名下,男方父亲及男方现在不愿意把房子给女方,1、该房屋在农村2、房屋的产权在男方父亲名下,3、男方及男方的父亲除了这套房屋以外没有别的房屋
2015-05-15 11:06 网友(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5月15日 11时12分
离婚协议当中第三项,属于无权处分,无效,该房属于男方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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