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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生产一种塑料制品,由乙方生产卖给甲方,由于乙方担心产品数量不多于是双方签定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生产一种塑料制品,由乙方生产卖给甲方,由于乙方担心产品数量不多于是双方签定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生产一种塑料制品,由乙方生产卖给甲方,由于乙方担心产品数量不多于是双方签定合同,先由甲方出资模具费用10000元,到产品生产到30万个后乙方反还甲方出资的模具款10000元,最后合同条款里有一条写明,模具归甲方所有,,合同版本都是甲方提供的,乙方当时签合同时以为反还了模具款后模具归自己所有了,请问如果甲方提交法庭,这种情况模具归谁所有,当时开模费用是18000元但是已经没有证据了,请问如果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该怎么样应对,谢谢!
2015-05-14 22:35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5-14 23:44
合同不是写明模具归甲方么?
2 110网律师  2015-05-14 22:44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3 陈亮律师  2015-05-14 22:50
一般是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法第125条关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当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情况下,首先根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即合同所用文字的字面意思理解,如果字面意思仍然不清楚或者虽然清楚但却严重违背常理的情况下,再寻求其他解释方法确定其合同条款的含义。
4 甄德保律师  2015-05-18 17:40
需要看到合同,仔细分析条款才能判断,你们看合同与律师看合同可能不同,建议电话联系律师后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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