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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债务何时可以追讨?
我的债务何时可以追讨? 我的债务何时可以追讨?2009年4月20日朋友向我借款六千元整,出具欠条当年4月20日,现在他把家搬到外地,给他打电话他故意不接,平常他不在家,在井队上班,过年到他家去要他不开门。2011年4月20日就两年了,我想如果过了起诉期,我该怎么办,?目前还是有限的时间,请给予帮助及解答,谢谢.
2011-02-26 16:10 PAG6602(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2-26 16:17
现在就起诉吧
2 康治斌律师  2011-02-26 16: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借条时是否写有还款期限,两年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的,如果压根就没写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还没开始起算,当然也就不存在超时效的问题,随时可以起诉。
    2,建议及时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并可要求赔偿合理的要债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孙新律师  2011-02-26 17:04
你好,建议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你的权利不能保证。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2-26 20:12
直接起诉,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2-26 22:27
应当及时起诉。注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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