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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2011年11月份男方提出的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2011年11月份男方提出的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2011年11月份男方提出的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当时有个8岁女儿,我几乎是净身出户,他有两所房子,一个是住的,一个是房贷,当时只贷了两年,他那房子交首付的时候我给我妈那拿了3万元给他交的首付,他还有一辆柴油捷达车,当时就这个情况,在他提出离婚的时候一分钱不想给我,只想给我那3万元,然后叫我交抚养费,我没同意,后来我说一共给我10W我可以交抚养费,他说没钱,我说给我5万不交抚养费我同意离婚,开始没同意,最后折腾了几天最后给了我5万,还得算上之前我和我妈借的那3万,现在已经快离四年了,他开始管我要抚养费了,说我不给就起诉我,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要是起诉我谁能成,然后那些家产能给我分一半吗?
2015-05-14 16:52 ask201……(辽宁-盘锦)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05-14 18:27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5-05-14 17:06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3 张勇律师  2015-05-14 17:10
你好,如果孩子没有额外的大额支出对方应当按照当时的约定不能向你要的
4 隋新律师  2015-05-14 17:18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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