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截瘫男子离婚 王律师,您好!我哥哥王某今年30岁,安徽宣城广德人2007年与韩某结婚,2008年4月18日生下儿子。在2008年8月9日,王某带着妻子儿子应岳母之邀去过七月半。当日下午,王某独自骑摩托车返回,车子失控,摔下桥,摔断胸椎,导致高位截瘫,胸部以下无知觉。出院之后,王某一家三口都回到王某父母家中住(农村)。2010年正月,韩某就把儿子丢在家里,去了广德县城她小姨家超市工作韩某母亲也在超市工作。王某父母均系快60岁的农民,而且身体都不好,王父患有糖尿病,和腰间盘突出,王母患有高血压。为儿子治病已花完了所有的积蓄,现在要照顾残疾的儿子和小孙子,极为困难。我本人于2010年7月毕业,现在在淮安工作,离家远照顾不到家里,而且刚毕业工资也不高。韩某并未给家里一分钱,并且多次在家提过离婚。请问王律师,法律有没给残疾人以保护?
王家住农村,小孩上学不方便,希望韩某能带小孩上学,假期可以接回来和王某团聚,但韩某提出要王家出生活费。而王某只能有这一个儿子,也不能完全说把孩子交给韩某便不再是王家的小孩。
王家住农村,小孩上学不方便,希望韩某能带小孩上学,假期可以接回来和王某团聚,但韩某提出要王家出生活费。而王某只能有这一个儿子,也不能完全说把孩子交给韩某便不再是王家的小孩。
2011-02-26 13:24 WL520(安徽-宣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6 15:13
1、韩某有义务照顾她的丈夫;
2、韩某有义务抚养小孩
2、韩某有义务抚养小孩
2 李同红律师 2011-02-26 22:00
韩某是有义务照顾丈夫和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