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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没有什么说法,1年没在家住,估计是有第三者了,就说感情不合
男方提出离婚,没有什么说法,1年没在家住,估计是有第三者了,就说感情不合 男方提出离婚,没有什么说法,1年没在家住,估计是有第三者了,就说感情不合,孩子8岁,女方一直带孩子(大学毕业分配的工作都没去,回老家结的婚),房产一人一半,孩子归男方,女方不出抚养费,男方应不应该做出赔偿。
2015-05-14 10:03 ask201……(辽宁-盘锦)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5-05-14 10:29
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可到法院主张赔偿。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5-14 11:00
如果男方是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多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5-14 10:24
你好,可以协商,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的,可到法院主张赔偿。
4 张勇律师  2015-05-14 10:33
你好,能够证明对方有外遇的可以要求赔偿
5 刘丹律师  2015-05-14 10:33
可以协商,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第三者的,可到法院主张赔偿。 
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6 隋新律师  2015-05-14 10:4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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