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 我们家在山东日照,家有9亩地被政府修路征收,政府说暂时没钱,土地补偿按每年每亩800元暂时补助,说等工厂开发过来政府有钱了,再一次性付清,不知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该办法是否合法?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何?您能否帮我们协商?您的收费大约是多少? 跪谢 谢谢
2011-02-25 20:37 时朝阳(山东-日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5 21:41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显然,政府已严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显然,政府已严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2 110网律师 2011-02-26 08:12
根据我国颁布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