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追究交警赔偿 我在2011年2月17日下午约17:40-17:55之间在肇庆市端州区驾驶着一辆灰银色女装摩乘载两人从江滨路由东向西行走右转往天宁南路时被一交通协警奔来拉倒,造成我脸严重受伤,牙齿掉了两只。当时我流血不止只顾住去医院就离开了现场,留下一朋友处理。2011年2月19日我报了警,警察说交予督察队处理。现在应该怎么办才对?
2011-02-25 18:24 BIC6998(广东-肇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勇波律师 2011-02-25 20:08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2-25 21:44
让督察队给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日后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