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生子抚养权及生育补偿合同问题 我的朋友婚外生子,他的情人已经有一个非婚生儿子,现在和我朋友又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孩子2个多月了。我朋友现在同意支付给他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非要以她写的协议为准,并在协议中要求取得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协议中未注明:如果将来女方又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要退回经济补偿款的条款。那么万一将来发生了这事,女方取得的经济补偿款还能否退回呢?
另外同居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法律是否认可,这份合同是否需要第三方做证人呢?
另外同居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法律是否认可,这份合同是否需要第三方做证人呢?
2011-02-24 15:35 lcz648(河北-保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2月25日 12时14分
如果协议了,就得以协议为准,不能变动。女方以后不可以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将来发生了这种事,你的朋友可以起诉到法院。你朋友拿出协议,法院也会支持你的朋友的。还有一种情况,你朋友将来愿意和他的情人重新协议,那么到时写上退还补偿款就可以了,那就是另外一个协议了,想怎么协议就怎么写,只要不违法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