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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假错案申诉:
刑事冤假错案申诉: 一桩刑事冤假错案,在一年多的整个诉讼过程中,经检察院审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被告人对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中院审查后发回重审,没有改判。再次上诉,控方没有新的证据,中院改判了罪名,刑期从8年改判为2年零6个月无罪作有罪判决,被告肯定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高院指派中院审查,中院驳回了申诉。明湿的冤假错案,被告肯定要申诉到底,达到改判宣告被告无罪的目的。
        综上,本案有:1、一审判决书;2、发回重审判决书;3、中院二审判决书;4、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本案继续申诉, 请问:1,应依法向谁提起申诉;2,可不可以以"特快专递”的形势邮去申诉料材,如可以的话,除申诉状复印件2份、二审生效判决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外,还需要些什么材料及份数?3、特快专递的收件人项应填写哪个机关、哪个部门、哪个料室?
2015-05-10 17:28 杨文革(四川-广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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