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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北京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叫我解除与某个节目组的奖品领取合同
几天前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北京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叫我解除与某个节目组的奖品领取合同 几天前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北京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叫我解除与某个节目组的奖品领取合同,否则就起诉我,并且要赔偿十万元,我该怎么办?
2015-05-10 15:07 ask201……(广西-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10 15:08
1、  超过5000元的所谓大奖且不领取大奖将被起诉的,一定是骗人的,不必理会,因为领奖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可以放弃的
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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