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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法人合作问题
个人与公司法人合作问题 (首先约定公司法人为甲方,个人为乙方。)甲乙双方原来说好注册为合伙企业,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注册时注册成为了自然人独资企业。现在乙方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合伙协议,并且乙方原来准备入股的现金已经给了甲方,甲方现在给乙方写了一张借条。现在是甲方出资,乙方不出资,甲乙双方按照年盈利的8:2分红,请问这种协议符合法律效应吗?
2011-02-23 12:48 aXw1087(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朱孟喜律师  2011-02-23 12:51
  合法 有效 

          具体可来电咨询 朱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1-02-23 12:52
符合法律规定,但你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谷友军律师  2011-02-23 13:29
可以。
4 赵江涛律师  2011-02-23 13:35
符合        
5 孙新律师  2011-02-23 13:52
既然是合伙入股,为什么还要写借条?建议来电说明情况或者带齐资料与律师面谈,汤律师电话15711062148
6 陈晓云律师  2011-02-23 14:10
协议为借款协议
7 李同红律师  2011-02-23 14:22
有效的,可以双方协商达成相关协议的。
8 孙新律师  2011-02-23 14:49
协议有效,但入股自己是按照借款的性质。不如签署股权协议,明确双方出资及出资分红比例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公司经营及决策)等,乙属于隐名股东,享有股权权利以义务,只是不对外。如果公司盈利了,乙方权利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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