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伤害 我是一名高三学生,未成年,在学校举办的元旦体育节上参加“四人同足”(就是两块长木板上订了四条绳子。四个学生分别把左右脚分别套在两块木板绳子里,一起行走的一项活动)时不慎跌倒,后面三位同学压在腿上,造成右侧内、外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在我受伤后,学校及相关人员没有一个对我进行救护,最后是同学将我送去医院,我想知道学校负多少责任。该赔偿多少?
2011-02-23 08:22 Qkd540(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英律师 2011-02-23 08:53
学校按照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