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我是再婚,2005年我买了一套房子,2006年和现在的丈夫结婚,2010年10月因感情不合分居,当时房子贷款十万十年还清,他和我共同生活了四年要分我的房子,他有分的的权利吗?我能分的他的财产吗?
2011-02-22 12:18 iVU5499(山东-淄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2-22 12:23
属于婚前财产,无权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1-02-22 13:10
房子是你的,但是由于在婚姻期间偿还了部分房贷,所以,你须给对方一些补偿。
对于你们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3 张亮律师  2011-02-22 13:16
你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但双方所偿还的房屋贷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你们婚后的别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4 110网律师  2011-02-22 18:29
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你们要平分。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