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这个加倍的利息,是怎么算呢?是不是从判决给付之日算起至履行之日的利息*2倍?比如4万元,从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这个利息具体怎么算呢?
2011-02-22 11:43 yyhamm(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3月09日 08时26分
看当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