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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有一儿子,女方不愿给男方,夫妻没有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有一儿子,女方不愿给男方,夫妻没有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有一儿子,女方不愿给男方,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男方不愿办离婚手续,怎么办,户口所居地没在一起要怎么办呀
2015-05-08 11:10 ask201……(河南-洛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永专业律师  电话:15037699969  2015-05-08 12:02
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5-05-08 11:18
到男方所在地起诉。
3 尹宝强律师  2015-05-08 13:57
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离婚问题。
4 陈晓云律师  2015-05-08 14:29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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