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茶园被征用,如何赔偿 本人系山东省枣庄市农民,因家中承包30多亩茶园,现因茶园被征用建部队,因在我承包茶园之前,茶园就存在(茶园是60年代山东省实施南茶北种大形势下种的),而不是我本人种的,现在承包合同未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吗?请问茶园应该如何具体补偿?多少钱一亩合适呢?对于茶园这种经济作物,应该参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合适呢,在其他省市有相关的案例吗,能给出相关可以借鉴引用的法律法规吗(只要是关于茶园的都可以),因山东省茶叶稀少,没有针对茶园赔偿的办法,请相关专家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2009-05-13 10:10 863995……(山东-枣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5-13 11:24
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2 杜佃平律师 2009-05-13 12:34
你可以和发包人约定补偿金的分配方案,你说的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原则上归发包人所有。无法达成约定一致时,你只有起诉到法院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05-15 14:56
你可以获得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可参考前三年的实际平均收入确定补偿标准,途径可选择复议、行政诉讼。我是专做土地案件的律师,需要帮助可打电话13335109068
4 张元江律师 2009-05-15 16:20
1、你按每一颗多少钱就行了,具体标准都有规定。大约200多元一颗啊,所以你要把握好啊,赶紧的评估一下,诉讼用得着啊。评估的都有,你找评估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