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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
车险理赔 本人在春节前开车跟一辆出租车相撞,本人汽车严重损坏,出租车负全责,汽车拉到修理厂后,定损员定损的价格已经超出车辆的折旧价格10万元,这时我要求做车辆的报废,可是保险公司说,因为车辆出险是出租车,如果出租车修理费超出折旧费,保险公司可以按折旧价格给付,我属于第三者,如果车不要了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车辆的旧车价格回收,也就是二手车的价格4万元,请问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啊,我是否可以跟出租车要车辆的折旧费呢,我的车辆属于出过重大交通事故,肯定价格上更加贬值了!
2011-02-21 22:28 邓宏杰198……(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殷建伟律师  2011-02-21 22:45
  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能修,不值得修了,看保险公司的意思商量报废。你说的折旧贬值问题,在法学理论上是行得通,但没有这样的实践,没人敢保证你的这个权益能得到判决的支持。
2 孙新律师  2011-02-21 23:06
能修就修,不能修就跟保险公司商量报废吧。
3 赵江涛律师  2011-02-21 23:26
可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4 李同红律师  2011-02-22 06:42
最好还是将出租车方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 孙新律师  2011-02-22 07:3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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