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歧义 上面写的是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到底第四十三的第一款指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还是(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到底第四十三的第一款指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还是(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009-05-12 21:04 weiyuj……(四川-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12 22:08
这里不存在歧义,是你没有仔细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结伙殴打他人,如果不是结伙,那么就适用第一款规定,如果是结伙就适用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杨一林律师 2009-05-13 16:36
没有歧义,只是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