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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殴打学生致大腿粉碎性骨折应有谁来赔偿受害者
学生会干部殴打学生致大腿粉碎性骨折应有谁来赔偿受害者 卢氏职专一学生会干部在校园殴打本校学生,致受害者大腿粉碎性骨折,受害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陪护费、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人的误工费、学生的误学费、精神损失费等应有谁来赔偿?这些赔偿有法律依据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打人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吗?学校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2011-02-21 19:42 郭石克(河南-三门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1 19:46
如果该学生会干部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实施伤害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本人承担责任。如果构成轻伤,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赔偿及赔偿数额都有法律依据。
2 110网律师  2011-02-22 10:25
   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3 110网律师  2011-02-22 16:30
谁殴打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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