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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与事业单位毁约后,还能再与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被接收吗?
应届毕业生与事业单位毁约后,还能再与事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被接收吗? 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之前与一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直属)签订了三方协议,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与这家事业单位毁约。现在基本上已经确定可以拿回旧的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了,但是这家单位的人事负责人告诉我,说我一旦与这样的体制内毁约,今年之内就不能再与同类型或类似单位(事业单位、部分央企、公务员)签约了,他说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相关规定,所以请教各位律师,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了,有类似就业限制吗?我是北京生源,所以没有落户问题。人力社保部或相关部门真的有相关规定吗?有没有补救方法?
2015-05-07 11:22 kloisi……(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5-07 11:23
是的,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这种规定较为严格
2 徐卫东律师  2015-05-07 11:26
你好,一般是的。。
3 孙新律师  2015-05-07 11:30
您好,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 赵剑律师  2015-05-07 11:32
您好,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 孙新律师  2015-05-07 11:37
你好,是的,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这种规定较为严格
6 孙新律师  2015-05-07 11:40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等,对于三方协议要求比较严格。
7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5-07 11:47
一般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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