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去外地,单位若不放人怎么办 尊敬的各位律师:
本人从2010.3.1日至今在广东一家工厂从事系统及内贸工作,现因女友工作地点关系需到江苏发展。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福利金。
请问:
1.我现在辞职必须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老板么;
2.若老板一个月后(3.15日后)以工资要挟仍不放我该如何应对;
3.劳动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工资双倍补偿的规定吗?
本人从2010.3.1日至今在广东一家工厂从事系统及内贸工作,现因女友工作地点关系需到江苏发展。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福利金。
请问:
1.我现在辞职必须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老板么;
2.若老板一个月后(3.15日后)以工资要挟仍不放我该如何应对;
3.劳动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工资双倍补偿的规定吗?
2011-02-21 13:57 找到乐土(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1 13:59
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否则你很难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是从未签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发。如果不行可以申请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1-02-21 14:07
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保险,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之日起一年内的时间,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双倍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入职之日起一年内的时间,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双倍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1-02-21 14:11
1.不需要,按你上述“未给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福利金”为由提出书面离职报告
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