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上保险,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于2009年10月份同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以我的档案在原单位没有调过来为理由没有给我上保险,2011年1月份我的档案调过来了。公司说给我上保险,但让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是从2011年2月1日起到。请问公司让重新签合同这样做合法吗?2009年10月-2011年1月的保险公司应该给我补上吗?
2011-02-21 13:54 小希vivi(河北-保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21日 14时05分
应该按你实际工作时间帮你补缴保险
2 贾金勇律师 2011-02-21 14:14
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保险应该予以补交。
相关法律问题
从业2年,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上保险,扣押工资无凭条,离职怎么赔偿
1个回复那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只跟我们签订项目合同是否合法
3个回复至入职以来至今公司一直未主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
3个回复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保险的5年工作经历,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
4个回复我跟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上级公司要我到他那儿报到这种做法合法吗?
1个回复我是2003年底进公司的!公司注册时间是2005年!至今没有给我们员工缴纳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个回复该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1个回复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