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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上保险,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给上保险,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于2009年10月份同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以我的档案在原单位没有调过来为理由没有给我上保险,2011年1月份我的档案调过来了。公司说给我上保险,但让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是从2011年2月1日起到。请问公司让重新签合同这样做合法吗?2009年10月-2011年1月的保险公司应该给我补上吗?
2011-02-21 13:54 小希vivi(河北-保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21日 14时05分
应该按你实际工作时间帮你补缴保险
2 贾金勇律师  2011-02-21 14:14
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保险应该予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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