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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有协议,法律会否偏向保护女方财产权利?
签有协议,法律会否偏向保护女方财产权利? 我是男方,以前女方曾出过轨,事后我们签订了财产协议并公证,协议上声明各人名下财产为各自所有。现女方再次出轨(无法取证,只能以感情破裂为由),我无法再接受,想起诉离婚。因多数财产在我名下,女方不愿离婚,借此想平分我名下财产。想请好心人帮忙分析:
1,公证协议的有效性与签订时间长短有没有关系?女方有意狡辩当初非自愿签订,说我是计谋好先签协议再离婚。
2,因无法取证女方出轨事实(当初其口头承认),法律会否偏向保护妇女权利,不按照协议而多分财产给女方?
3,我们共有一小孩现8岁,法律会否优先让女方抚养?
2015-05-07 09:14 injoy3……(广东-惠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5年05月07日 09时28分
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离婚时按此执行。
2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有优先权。
2 胡爱军律师  2015-05-07 09:26
如果签订财产公证的,有效
3 110网律师  2015-05-07 09:50
若签订财产公证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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