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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事故能算是工伤吗?可以索赔吗?
我这样的事故能算是工伤吗?可以索赔吗? 我是农村户口, 平时搞装修业务,就在2011年2月20号(也就是昨天)。我县第一实验小学电话通知我去给他们摘除大厅墙上的幕镜。在施工期间。一块镜子的玻璃碎片从上面掉落。把我的面部划伤。经医生诊断:创面大约2.5cm乘1.5cm.深达肌层,经过缝合后在家休养。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能有什么样的补偿标准吗? 为盼!为谢!!
2011-02-21 08:17 ly打工者(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2-21 08:21
答:你与学校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2 贾金勇律师  2011-02-21 08:39
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可以根据民事人身损害主张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02-21 08:46
不属于工伤,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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