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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和别人在澳门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两个股东,各占股份百分之五十
2014年和别人在澳门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两个股东,各占股份百分之五十 2014年和别人在澳门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两个股东,各占股份百分之五十,法人代表是我,如果合伙人以公司名义违法犯罪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内地注销公司,或者解除我与公司的关系吗?
2015-05-06 20:05 ask20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06 20:09
应该解除
2 张鹤生律师  2015-05-06 20:28
作为法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你可以解除和公司的关系。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5-05-06 20:33
应该解除。。
4 110网律师  2015-05-06 20:48
可以协商解除
5 李军律师  2015-05-06 22:05
你未参与的话,没事。
可以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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