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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赔偿协议,半年内,一方当事人身体持续疼痛,是否可再次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补充:一方当事人是农民,伤害到背部,现在自称一直腰痛,不能下地干农活,要求以后每个月赔偿他的务工损失,医疗费等,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已经赔了当时的医疗费了.纠纷是去年12月份发生的,到现在都快半年了.
2009-05-12 12:22 如月JJ(四川)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5-12 12:26
如果是新发生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 滕月辉律师  2009-05-12 12:30
受害人的后续治疗费还是要赔的,只是赔多少的问题。
3 110网律师  2009-05-12 12:30
如果该疼痛确系该次伤害造成的,可以再次要求对方支付。
4 110网律师  2009-05-12 13:25
医疗费及误工损失要结合对方提供的证据才能确定。
5 喻远军律师  2009-05-13 07:09
应当在实际发生后进行主张。
6 杨一林律师  2009-05-13 16:39
要证明半年后的疼痛与之前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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