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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四人,法人为大股东,其他三个股东相继兑股离开公司,其中一个人把股份通过财务公司过给第三者
原始股东四人,法人为大股东,其他三个股东相继兑股离开公司,其中一个人把股份通过财务公司过给第三者 原始股东四人,法人为大股东,其他三个股东相继兑股离开公司,其中一个人把股份通过财务公司过给第三者,第三者没有出资一份钱。第三者现在在外面私立同业务公司且为法人,把所持有原公司客户带走对公司造成损失,并且回公司要求兑现股份离职,请问如何解决?
2015-05-06 17:30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06 17:33
这是可以拒绝的
2 刘祖虎律师  2015-05-06 17:45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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