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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在2010-11-11号签的买房合同,合同价款40.3万,约定由我买方支付税费,当时中介算的是1.25万税费,现在中介说税费要5万多,房子尚未交付,现在就多出来的税费产生纠纷。那部分税费是该我们承担吗?国家政策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那么卖方不肯退钱给我们怎么办?或者说说要等房子卖了才把钱退给我们,那么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2011-02-20 19:39 zhyy87……(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2-20 20:26
可以解除合同的,如卖方拖延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到法院起诉来维权的。
2 110网律师  2011-02-20 20:38
具体要看合同对国家政策这一块有无约定。
3 贾金勇律师  2011-02-20 21:38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税费由买方支付。
4 110网律师  2011-02-20 21:58
你好 首先对于多出来的那部分税款你们当时肯定也是没有预见到的 也是你们不愿意支付的  那么是否要支付这部分多出来的税款  要具体看合同的约定  一般各自承担多出来的税款时比较合同和公平的  如果你们解除合同的话 对方是需要返还你们的购房款的  当然这里涉及到是否存在定金的问题
5 110网律师  2011-02-21 12:36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具体可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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