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又单方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是否不作为?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18日向当地法院申请对相关违法建筑申请强制执行,当地法院于3月20日受理。然后市国土局在4月10日又单方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4月13日作出裁定,说市国土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上述情况,法院作出的这个裁定是否损害我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而本应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而被市国土局无故撤回。这种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吗?揭阳市国土局没有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是否为行政不作为?
上述情况,法院作出的这个裁定是否损害我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而本应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而被市国土局无故撤回。这种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吗?揭阳市国土局没有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是否为行政不作为?
2015-05-05 19:03 xinwan……(广东-揭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5-05 19:24
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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