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继承 上海闸北区,一套老式私房,为使用权房,面积较小,面临拆迁。目前原承租人(有子女五个,四个无本房户口)已死亡十多年,国有土地证上仍是原承租人(已死)的名字,至今未改动。现房屋内户口为原承租人的一个儿子及其老婆孩子,儿子现为户口本上的唯一户主。现本房拆迁在即,问其他四个子女能把此房作为遗产分割吗?现是否需要更改承租人,如何更改?
2011-02-19 17:20 nYh8026(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9 18:31
1如果是使用权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动迁安置以户口为准。
2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更改承租人。
2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更改承租人。
2 110网律师 2011-02-19 20:35
一、到底是公房还是私房?一般公房(使用权房)是没有土地证的;
二、若是公房,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有户口的儿子可以要求物业集团公司变更承租人;
三、若是私房,几个子女均有继承权;
此外有户口的儿子还会享受其他的动迁补助。
二、若是公房,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有户口的儿子可以要求物业集团公司变更承租人;
三、若是私房,几个子女均有继承权;
此外有户口的儿子还会享受其他的动迁补助。
3 110网律师 2011-02-19 21:54
不能作为遗产。但是可以尽量把其他人作为同住人享受。
4 李军律师 2011-02-20 18:54
不能作为遗产。
变更承租人的话,需要房产物业处办理。
变更承租人的话,需要房产物业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