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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理由争取公司补偿
以什么理由争取公司补偿 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2年7个月,公司领导突然谈话,以专业和能力问题,要求终止合同,并由本人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另公司制度规定员工每完成一个项目,有1%-5%的提成,09年完成的项目,公司以没到账为由至今未支付,10年做的项目在评审中,如由我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提成是否还可以拿到?我该以什么理由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02-19 16:22 邝春丽(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2月19日 17时07分
建议你不要提出辞职,如果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终止的,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拖欠你提成的,建议你将单位欠你提成的事实固定成证据,然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2-19 17:12
既然公司提出终止合同,那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若不能协商,按法定要求相关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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