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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7年,现有1男孩6周岁,孩子一直有父母带,和父母没有分家
我和老婆结婚7年,现有1男孩6周岁,孩子一直有父母带,和父母没有分家 我和老婆结婚7年,现有1男孩6周岁,孩子一直有父母带,和父母没有分家,房子是父母的,我们也一直在外打工,我们出去前说好以后每月每人打500块做孩子生活费,她就给过1年的钱,以后就没有在打过了,都是我在给,因工作和她之间闹矛盾她不愿意和我在一起,现以分居3年多,现在她提出离婚并且想要小孩,和解估计不肯能的了,我们的经济都是自己管的,我想问下我们的经济算共同财产吗?小孩会判给谁?
2015-05-03 17:21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5-05-03 18:20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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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5-05-04 15:17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3 110网律师  2015-05-03 19:41
你好,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满两周岁的子女,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具体来电
4 110网律师  2015-05-03 20:45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5-05-04 09:48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约定,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孩根据双方的举证,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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