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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架,我在现场,没动手,对方鉴定不构成轻微伤,身上有淤青
朋友打架,我在现场,没动手,对方鉴定不构成轻微伤,身上有淤青 和朋友吃完饭在路上,和一个开车人发生口角,我朋友和对方殴打,我在现场,没有动手,对方鉴定没有构成轻微伤,对方身上有淤青。我朋友衣服扯坏,但未做身体鉴定。朋友逃逸,我被讯问。目前对方也有人证我在旁边未动手。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现在对方和派出所在找我要精神损失费钱。
2015-05-03 15:06 htyra(辽宁-沈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东律师  电话:18624096756  2015年05月03日 15时11分
你去现在干什么去了?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5-05-03 16:07
可不予承担。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5-03 18:53
没有责任,不构成伤残的,不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4 刘杰律师  2015-05-03 15:20
可以协商解决。
5 张勇律师  2015-05-03 15:41
你好!你没有参与,就与你无关,你不需要赔偿。
6 隋新律师  2015-05-03 17:19
你好,你没有参与,就与你无关。
7 张俊杰律师  2015-05-04 09:15
没有参与,就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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