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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待遇 我们是一家上海企业,在外地有多家分公司。公司有一名派驻到山东分公司的职工,该职工的工作地为山东,且公司已在当地为其办理了社保。该职工去年因心脏猝死在山东分公司外面意外死亡。现在该职工家属申请非因公死亡待遇。不知企业该承担哪些费用?执行上海的标准还是山东当地的标准?上海有关非因公或因病死亡的待遇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些法律文件?
2011-02-19 13:04 Ccj5431(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9 13:15
第一,丧葬补助金,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第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这个基本社保应该有的。
2 110网律师  2011-02-19 13:27
一般包括1、丧葬补助费;2、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4、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如需帮助请电联。
3 110网律师  2011-02-19 13:48
1.丧葬费
2.一次性救济金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4 110网律师  2011-02-19 13:56
社保局咨询
5 李军律师  2011-02-19 14:18
如果是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按山东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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