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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超生了一个孩子,户口上在了女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交在了男方居住地处
离婚后超生了一个孩子,户口上在了女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交在了男方居住地处 离婚后超生了一个孩子,户口上在了女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交在了男方居住地处,请问女方居住地能重复收取抚养费吗?
2015-05-01 09:45 ask20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麦鹰雄律师  2015-05-01 09:51
不能重复收取抚养费,否则违法。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5-10 14:52
不能重复收取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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