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问题(结婚时间较短) 结婚不到二十天,双方不和要离婚,因为结婚时间较短,是否能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68800元,以及首饰近10000元)。男方认为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婚姻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过程,现双方仅在一起生活几天即分居,相比一生的婚姻生活来说实在是较短。因此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请问该如何要求返还?谢谢!
2011-02-18 15:40 utH7856(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2-18 15:43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属于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属于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2 王学海律师 2011-02-18 16:02
可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和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3 魏广存律师 2011-02-18 16:11
如因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