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门,遣散费问题 1年半前A公司变相裁员,把公司的后勤人员签合同到B公司(3年合同), B公司无任何业务,工作人员还是为 A公司看门,烧饭等,工资也是A公司付的.( A公司应该原本准备合同到后把这些人踢掉)现在 A公司要关门了,说 B和 A是不同公司,少给很多遣散费合理吗?实际B根本就不能算公司,在法律上 B属于A吗?
2009-05-10 12:23 quting……(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09-05-10 12:28
是否是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是公司,你只能以B公司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