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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情况可以作为工伤鉴定依据吗?
下面情况可以作为工伤鉴定依据吗? 工伤十天目前公司不给上报,且来回推脱,向公司提出申请后公司领导甚至说出谁能证明在公司受伤,且放出谣言说为我在工作中疲劳作业,导致受伤。请问此中情况如何处理?期间医药费用自己垫付吗?上述情况我都可以证明相关材料,目前公司让我转转院复查但是片子公司领导拿走,并没有给我,说以前的医院认定不能作为凭据?并没有拿以前的东西,期间让公司按病假以及事假均被推脱,期间也不给报正常班,而是作业休息处理!请问非三甲医院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受伤凭据吗?请问上述问题怎么处理?            我在公司上班情况下被夹断左手无名指
2015-04-29 19:14 lrj677……(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5年04月29日 19时17分
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2 孙新律师  2015-04-29 19:16
可以去做专门的工伤鉴定。
3 徐卫东律师  2015-04-29 19:17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4-29 19:20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5 吴淑华律师  2015-04-29 19:2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
  先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都是在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因此,您可以自己带着相关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不再等单位了。认定工伤后您就可以享受所有工伤该享受的待遇,比如报销您的医疗费,比如停工留薪期你的原工资标准不能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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