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入职广州某公司, 合约由其旗下子公司劳务派遣形式入职 ,合同时间为五年 本人于2011年10月入职广州某公司, 合约由其旗下子公司劳务派遣形式入职 ,合同时间为五年。 2015一月因个人表现申请终止与子公司合约并与总公司直接签约 合同时间为3年,没有赔偿 。 现在又因为该公司规模扩大 , 要求解除原 有合同 签统一新合同,请问这种中途解除并签订新合同应该赔偿多少 ,或者该公司直接解雇我应该赔多少
2015-04-27 10:24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5-04-27 11:01
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5-04-27 10:26
要具体分析,
3 杨艳国律师 2015-04-27 15:29
应按照你的总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