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如何证明对方有外遇 我想咨询,目前我朋友想要办理离婚,手上的证据都是电子证据,例如QQ聊天记录、微博照片、QQ空间照片、手机短信,这些证据有足够的证明力证明对方有外遇吗?如果不能的话,要怎么样才能证明对方有外遇呢?《婚姻法解释三》尚未实施,如果要连第三者一共告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呢?
2011-02-16 15:23 renee_……(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6 15:31
些证片都是证据,但能不能采信由法院决定。
如果能协商离婚,就不需要这些证片,双方直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的话可以提交这些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如果对方坚决不离,第一次还是离不了。
如果能协商离婚,就不需要这些证片,双方直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的话可以提交这些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如果对方坚决不离,第一次还是离不了。
2 110网律师 2011-02-16 15:40
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证明使用人是谁,如:手机机主、QQ、微博的实名制主人,才有证明效力;其次,可对这些电子证据(数据)进行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庭作为证据。
一般来说,以上两个问题解决了,证明外遇问题就可以了。但证据充分不充分,就要看内容。若以上证据不充分,还可通过警察收集证据。若他们同居的话,可报警。
但是,证明了外遇,也不一定就能离婚,或在离婚时得到好处。因为,法院判不判离婚,是看两人的感情有无破裂,外遇只是一个原因。有外遇不一定感情就已破裂。反之亦然。
若第三者侵占了夫妻共同财产,可单独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若只有感情问题,则起诉第三者无益。
一般来说,以上两个问题解决了,证明外遇问题就可以了。但证据充分不充分,就要看内容。若以上证据不充分,还可通过警察收集证据。若他们同居的话,可报警。
但是,证明了外遇,也不一定就能离婚,或在离婚时得到好处。因为,法院判不判离婚,是看两人的感情有无破裂,外遇只是一个原因。有外遇不一定感情就已破裂。反之亦然。
若第三者侵占了夫妻共同财产,可单独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若只有感情问题,则起诉第三者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