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由小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大股东做担保。如何操作?风险 公司有两股东,A(大股东)和B(小股东)。 公司经营困难,向各股东申请借款,但小股东以无力提供为由,拒绝提供借款。大股东可以向公司提供借款,但要求小股东以持有公司的股权向大股东提供质押担保。。。。
现实中如何操作,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如何开具?哪些股东需要回避? 还有就是大股东的提供借款的风险有哪些?小股东的风险有哪些?
此种借款和抵押是否符合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现实中如何操作,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如何开具?哪些股东需要回避? 还有就是大股东的提供借款的风险有哪些?小股东的风险有哪些?
此种借款和抵押是否符合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2015-04-25 15:32 雨巷312(河南-商丘)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25 15:43
这是要写清楚担保合同的,合同中约定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
2 陈亮律师 2015-04-25 15:48
《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