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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同学在课间练习跳大绳,我家孩子负责抡绳。他正常抡绳期间,后面一个跳绳的孩子位置站得靠前了些
班级同学在课间练习跳大绳,我家孩子负责抡绳。他正常抡绳期间,后面一个跳绳的孩子位置站得靠前了些 班级同学在课间练习跳大绳,我家孩子负责抡绳。他正常抡绳期间,后面一个跳绳的孩子位置站得靠前了些,我家孩子抡绳的手撞到了那孩子的脸上,那孩子的眼眶被碰肿了。请问我家孩子应否承担责任?
2015-04-24 23:32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2015-04-24 23:33
需要奥按照过错承担
2 徐卫东律师  2015-04-25 00:20
你好,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3 谷友军律师  2015-04-25 05:33
属于意外,适当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5-04-25 06:49
协商解决吧!
5 赵剑律师  2015-04-25 09:29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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