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车辆抵押借款问题
车辆抵押借款问题 A欠B4万元,A将车作价38000元,在公证处和C做了抵押公证,并将车交给C,并写了质押合同给C,C替A还B38000元。A约定与C第二天去车管所做登记,但A借故拖延,问题一:那么C拿公证书和行驶证,登记证,发票,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去车管所独自登记是否可以?问题二:此期间A还欠他人钱,他人申请保全是否有效?问题三:如果找到A做过抵押手续后,C还有什么风险没?
2011-02-15 20:06 莉莉熊(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15日 23时42分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押并不需要登记,如果是抵押则需要去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登记需双方到场。
别人申请保全有效,但你就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 110网律师  2011-02-15 22:27
1、不可以的,必须要A配合的;2、你们在保全之前办理了公证,其保全无效;3、没有风险了,公证的效力高。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