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本人自2004年11月登记,于2005年1月买的房,于2006年11月办的房产证,是顶债房,一下子将钱交齐,写的我老公的名字,婚后利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万,目前我每月有工资,再有一个6岁小儿,请问房子如何判决?我的工资在起诉后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儿必须跟着妈妈吗?我婆家有婚前的财物,她不让我去拿,法院会如何处理家用电器类及婆家的我的财物?
2011-02-15 19:08 娜女娃(山东-威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苏世春律师 2011-02-15 19:30
找律师代理你办理离婚案件
2 110网律师 2011-02-16 09:44
房子、工资都是共有财产。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双方有争议,法院一般会按照谁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原则判。家用电器也是共有财产。要主张个人财产,必须有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