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经法院判决但未经房产局变更产权,该产权如何确认? 房屋产权经法院最终判决,但因房产属于拆迁红线范围无法变更,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时,如何判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按照法院判决还是房产证登记?
2015-04-23 11:21 工作需要(广西-南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4-24 10:33
房屋产权属于你
2 李东军律师 电话:13877530687 2015-04-25 04:37
按法院判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5-04-23 12:07
按法院判决 我的补充: 2015-04-23 14:49
按物权法第28条之规定处理
4 陈祖权律师 2015-04-23 13:17
按法院判决
5 孙新律师 2015-04-23 14:31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书生效时房屋的所有权就确定了,只是该房屋在转卖时需要先过户才能交易。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